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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为加强对学生社团组织的管理,使我校、院社团更加健康、更有效的发展,进一步丰富我校学生的课余文化生活,优化育人环境,给我校学生提供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学校鼓励学生自愿的基础上积极组建和参加学生社团。为了健全和完善我校学生社团的管理体制,充分发挥我校学生社团的优势,提高社团发展水平,促进我校学生社团活动向健康、文明、向上的方向发展,特制定本方法。
无锡太湖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为“社联”)是在无锡太湖学院团委的指导下,负责管理、服务、协调、统筹无锡太湖学院学生社团和社团活动的学生组织。作为联系学校与广大社团和社团成员的纽带以及社团和社团成员利益的忠实代表,社团联秉承着“引导、组织、服务、维权”的宗旨为各社团服务。在工作中接受校团委的指导,并定期向校团委汇报工作。其组织架构由主席团、办公室、组织部、传媒部、调研部和外联部组成。凡在无锡太湖学院正式批准注册的社团均是社联的成员单位,即需向社联申请注册登记,并在社团联的监督下,相对独立地开展活动。各成员单位应通过积极举办学术、文体和社会实践活动,提高自身及其会员的全面素质,同时遵守社团章程,执行社团联决议,积极参加社团联组织开展的各项工作。
一、总 则
以党中央和国家最新的相关政策以及学校办学思想为依据,以繁荣无锡太湖学院大学校园文化,营造和谐校园为方向;以学生丰富自身课余生活,提高学校的生活质量,发展自身综合素质为目标。
学生社团(以下简称“社团”)是学生为增长知识,锻炼能力,丰富和活跃课余文化生活,自愿组织起来的群众性团体。为促进我校学生社团组织的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学生社团在校园文化建设中的作用,加强对学生社团的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管理,依据国家及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特制定本条例。
社团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学生社团要本着“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为学生成才服务”的指导思想,通过开展丰富多彩、富有成效的课外活动,营造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为广大同学创造良好的成才环境,丰富和发展他们的兴趣、爱好、专长,努力提高学生自身素质,全面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人才的需求。
所有社团必须接受学校主管部门的管理和指导。校团委受学校委托管理学生社团,是学生社团的主管部门。
社团的成员,应是在我校正式注册登记的学生(不包括外籍学生和进修生)。
二、 管理机构
学生社团是在校团委指导下,由学生自发组织、自愿参加、自主管理、自觉学习的健康向上的学生群众性团体。
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行动指南。在校团委和有关领导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2.学生社团旨在丰富学生自我课余生活,为学生提供展示自我、发展自我的空间和平台,建设健康向上的学生群众性团体。
3.学生社团活动是学校课程设置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通过社团活动来充实、完善我校相关课本的开发和实施。
社团本着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增长知识,开阔眼界,陶冶高尚的情操,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培养人才全面发展的理念,开展各种具有思想性、知识性、学术性和趣味性的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课外活动。
三、社团的成立
社团发起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十名以上学生发起成立;
(二)完成制定章程等准备工作,章程应包括社团的名称、宗旨、主要任务,活动内容和范围、组织机构,经费来源及物质条件和其它应说明的事项;
(三)有以社团形式开展活动之必要。
社团成立应履行下列手续:
(一)社团主要发起人向校团委提交申请报告、章程草案和发起人详细情况;
(二)经校团委初步同意后,领取并填写《社团登记表》和《社团负责人情况登记表》各一式两份,履行正式审批手续;(见附件)
(三)经校团委全面审查批准后,社团方可正式成立。《社团登记表》和《社团负责人情况登记表》一式两份,校团委和社团各存一份;
(四)对重复性的社团不予审批。
(五)对国家有关部门明令禁止、撤消的社团不予审批。
社团组织方式和机构设置由各社团自行决定,社团组成人员情况(包括系别、年级、政治面貌、住址等)须报校团委备案。
社团负责人从本社团中选举,并报经校团委同意。社团负责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为有我校正式学籍学生;
(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遵守校规校纪,热心于社会工作,乐于为同学服务;
(三)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成绩优良,德智体全面发展,在学生中有一定威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担任社团负责人:
(一)有一门或一门以上功课不及格者;
(二)受到警告或警告以上处分者;
(三)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撤职的社团负责人;
(四)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宣布解散的社团中原负责人或主要成员;
(五)有其它违反校规校纪行为者。
社团名称必须体现社团宗旨,不得使用对国家、社会、学校或者公共利益有损害的名称,不得使用外国文字或汉语拼音字母及阿拉伯数字组成的名称及其他不易使用的名称。
社团可在校内聘请若干政策水平较高、学术造诣较深或在某些方面有专长、关心学生社团活动的专家或教师等,担任指导教师、顾问,但事先必须征得校团委同意。
社团可有艺术图章或标志,以便开展工作。但不得刻制正式公章。社团图章必须为椭圆形或方形。
无锡太湖学院所有社团的情况凡符合下列任意一条的,即属于注销之列:
1、社团无负责人或总人数少于十人;
2、社团长期处于瘫痪状态,无法正常进行社团活动;
3、活动范围和内容违背该社团宗旨,经多次整顿无效的;
4、财务出现严重混乱,无法解释其财务收入与支出情况的;
5、盗用社团名义从事非法活动,或违反国家政策的;
6、社团活动严重触犯校规校纪或学社社团管理中心及其常务理事会合理规定的;
7、经2/3会员同意由社团负责人提出申请解散的;
8、连续两次未参加理事会的;
9、指导单位不予接收的;
10、出现其他严重情况经社团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
11、一学期累计社团活动不足两次的。
12、三次不进行社团注册的。
13、社团财务出现严重问题的。
凡属触犯以上条例的社团,在被举报或被发现后经社团联合会核实,将相关情况通知该社团的指导老师,并提交校团委,由校团委对其进行审议,由校团委发出注销通告,对其执行注销。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其解释权归无锡太湖学院社团联合会所有。
四、社团的年审
本办法主要以学生社团日常管理情况、学生社团活动情况、会员及同学反馈情况、违规处理情况、获奖情况等五个方面为主要依据,来对全校的学生社团进行评比。具体评比细则如下:
1.社团日常管理
(一)社团内部管理
1.组织机构健全(5分)各项规章制度规范(5分)拥有一定数量会员(5分)职能部门具有较强的组织力,号召力,能集合社团人员进行正常社团活动(10分)
2.财务制度规范,帐目清晰,定时向会员公布账目情况(10分)
3.定期组织会员会议,给会员提供交流与培训机会(20分)
(二)社团管理中心考核
1、按时认真参加社团理事会(5分)
2、按时认真上交社团各项计划与总结(5分)
3、按时进行社团注册(5分)
4、认真执行团委及社团管理中心及社团常务理事会的有关决议决定(10分)
5、积极配合社管中心每年的财务检查(10分)
6、认真按照纳新规定进行纳新活动(10分)
7、认真组织参加社团风采展示节(10分)
8、积极作好社团活动上报工作(5分)
2.社团活动
1、社团活动具有一定数量(10分)
2、社团活动具有较高的质量,会员及同学反映良好。(20分)
3、社团活动宣传到位,各级媒体给予报道(国家级6分、省级4分、市级2分、校级2分,学院1分)。
4、社团活动有计划,有总结(10分)
5、积极对外联系合作,与各高校社团、行政事业单位,科研机构及其他社会组织联合举办高质量活动与项目(10分),社会影响力特别巨大的在此基础上给予更多奖励。
6、社团具有网站及其他刊物等宣传媒体(5分)。
7、评比委员会及全校师生认为具有创意,具有值得推广价值的活动,每项加5分。
8、其他具有社会良好影响力,受到社会和同学好评的活动,根据不同情况,有评比委员会给予5分-20分加分。
3.会员及同学反馈
1、调查问卷。评比委员会制定调查问卷,对全校同学及会员进行随机抽样,取平均值,按比例计入总分。其中会员卷满分为10分,同学卷满分为10分。
2、无锡太湖学院优秀社团投票结果按比例计入总分,本项满分为10分。
4.获奖情况
社团组织的活动、项目在学术、科技、文艺及其他各级竞赛评比中获奖的,经评比委员会核实,予以加分(国家级30分,省级20分,校级10分)。
5.违规处理
本规定对社团的严重有关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理,分为取消优秀社团评比资格,和注销社团资格两种。
(一)有下列行为的取消评优资格:
1、一学年累计两次不参加社团例会并不请假者。
2、一学年累计两次不上交工作计划和总结。
3、不参加社团文化节。
4、不积极配合社团财务检查。
5、其他根据有关规定,评比委员会认为取消其评比资格的。
(二)有下列行为的注销社团:
1、财务出现较大问题的。
2、组织涣散,不能正常活动的。
3、社团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6.分数统计办法
1、以上各项除单项分和奖励分之后,其余标注分数为最高分,评比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分五个等级进行打分,各项分数累计相加就为社团最后得分。
2、按照分数有高到低,划出前十名,即为本年度“太湖学院十佳社团”,第十一名到二十五名为“太湖学院优秀社团”,具有其他特殊表现的,由评比委员协商决定,授予各种单项奖励(最佳表现奖、最佳组织奖等)。
3、评比参考时间为一学年。
附件:社团会长考核制度
为了促进团委领导下社团联合会旗下的36个社团、协会的进步,推动社团活动向着更高质量、更高水准发展,各协会会长作为一个社团的负责人、领航者应当负起这个责任。因此,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协会会长进行有效合理的量化考核,特制定此制度参考。
一、考核范围:
社团管理中心旗下36个社团各个协会会长。
二、考核具体内容:
每位会长各项考核成绩总分100分,及格分数为70。低于70分的将解除其会长职务,由其协会选举出新任会长或由社团社团联合会派干部接管。
1.学期计划:每学期及时上交详细的学期,协会干部、干事的名单;每学期期末及时上交学期的期末总结(每学期2分,共4分)
2.会长会议制度:每次会长会议请务必及时到达,迟到5分钟扣0.5,10分钟扣1分,半小时扣3分。无故迟到3次者给予书面警告。无故缺席者扣5分,3次以上者报请团委罢免该会长。
注:会长请假可以请副会长代替但不可以均由副会长代替
1.各协会会长如违反法律或学校相关的规章制度,并受到法律处分的,上报团委,撤销其职务
2.对各协会会长的内部管理进行考核。每次协会的全体或干部会议,将成为考核项目,将从各会长对协会的驾驭能力,组织能力,在协会中的威信3个方面来考虑(每项5分)
3.每次活动的经费要透明,要有活动支出的明细账,报销要有发票为凭证,对滥用权力、以权谋私、经费用途模糊者给予辞退,并给以警告处分。
奖励制度:对积极完成本职工作的会长,由会长会议上口头表扬,并作记录。根据其在社团中工作的贡献,综合评定3分的加分。对有突出事迹的部员给予书面表扬并在期末优秀社团评比中加分的奖励。所有奖励记录将记入学生干部档案表。
7.评比委员会
社团评优由评比委员会负责,评比委员会最终组成人员由太湖学院社团联合会人员及投票会员和同学组成,根据需要可以邀请团委老师及其他具有丰富社团工作经验的人士参加。
本评比办法经社团常务理事会讨论、表决通过后,报校团委审批后生效。
本评比办法解释权归无锡太湖学院社团联合会。
五、社团注销
无锡太湖学院所有社团的情况凡符合下列任意一条的,即属于注销之列:
1、社团无负责人或总人数少于十人;
2、社团长期处于瘫痪状态,无法正常进行社团活动;
3、活动范围和内容违背该社团宗旨,经多次整顿无效的;
4、财务出现严重混乱,无法解释其财务收入与支出情况的;
5、盗用社团名义从事非法活动,或违反国家政策的;
6、社团活动严重触犯校规校纪或学社社团管理中心及其常务理事会合理规定的;
7、经2/3会员同意由社团负责人提出申请解散的;
8、连续两次未参加社团例会并不请假者;
9、指导单位不予接收的;
10、出现其他严重情况经社团联审议通过的。
11、一学期累计社团活动不足两次的。
12、三次不进行社团注册的。
13、社团财务出现严重问题的。
凡属触犯以上条例的社团,在被举报或发现后经社团联核实,将相关情况通知该社团的指导单位,并提交社团常务理事会,由社团联对其进行审议,通过后将审议结果上报校团委,由社团联主席发出注销通告,对其执行注销。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其解释权归无锡太湖学院社团联合会。
六、组织建设
学生社团由校团委统一领导,相关部门配合团委对各社团进行具体管理。所有社团必须接受学校主管部门的管理和指导。校团委受学校委托管理学生社团,是学生社团的主管部门。
为加强对社团工作的指导和管理,校团委定期或不定期召集社团负责人会议。各社团负责人须按时参加,对无故不参加者,校团委有权进行批评,直至暂停其活动。
学生社团分为校、院(系)两级。校级学生社团面向全校学生吸收成员,可在全校范围内组织开展活动。院(系)级学生社团面向本院(系)吸收成员,可在本院(系)范围内组织开展活动。
七、活动管理
社团活动必须奉行公开原则。出具广告、公告等必须署名,署名方式为“无锡太湖学院XXX”。任何社团不得盗用管理部门或其它组织的名义开展活动。
社团在举办日常活动或例会之前,须向校团委提交申请报告活动方案,活动方案必须具备活动主题、活动时间及地点、活动负责人及主要参与者、活动目的和意义、活动流程、人员安排、活动经费预算、活动注意事项,待批准后方可进行。批准后,应做好防范措施。
学生社团举办下列活动,须经校团委审核,并经有关部门批准;
1.与校内其它单位或校外团体、单位联合举办的活动;
2.有本校教师参加的活动;
3.有本校外籍教师、留学生参加的活动及其他涉外性活动;
4.须筹集经费的活动;
5.规模较大的群众性集会活动。
社团不得开展任何以盈利为目的的商业性活动,也不得开展超出其宗旨的活动。
社团举办讲座、报告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社团在校内举办讲座、报告等活动,须提前三天向校团委提出申请。申请时要说明主讲人的姓名、所在单位、讲座或报告内容、时间、地点、主要负责人等。
2.讲座、报告会的秩序由社团负责维持。
3.讲座、报告会当天应有社团联合会相关负责人在场,进行调研以及督查;
4.讲座、报告会的内容与申请不符者,一切后果由该社团及组织者负责;
5.讲座或报告会结束后两天内由组织者向校团委提交简要书面汇报;
6.任何个人和未经批准的组织均不得以社团名义自行邀请校外人员举行讲座、报告等。
经校团委批准,社团可在校内一定范围内举办培训班、学习班。办班要以为同学服务为宗旨。
社团公开张贴的各种布告、通知、海报、启事、广告等宣传品,应遵守下列规定:
1.张贴物须内容真实、字迹端正,纸张整洁;
2.宣传品须属社团正式名称;
3.宣传品中严禁使用不文明文字和不文明图画、标志;
4.宣传品应张贴在校内指定的宣传栏内;
社团出版刊物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校团委对社团刊物实行注册登记制度。社团刊物仅指社团自行编印的、定期或不定期的内部刊物(包括小报);
2.社团出版刊物,应先向校团委提出申请。申请时应申报刊物的名称、宗旨、主办单位、主要负责人、经费来源等;
3.社团刊物正式出版印刷前必须将每期期样(两份)送交校团委审核,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印刷;
4.社团刊物所登文章如出现问题由作者或编者自负;
5.社团刊物只限于校内宣传和交流。需与校外单位和个人交流的须经校团委同意;
6.凡经登记批准出版的刊物,每期都必须送五份交校团委存档
社团换届办法:
社团换届应是校团委向社团负责人发布通知后,社团负责人向社团会员发布通告,进行换届。无锡太湖学院社团联合会自2006年成立。本届社团联合会相比于往届社团联合会更加积极地贯彻执行学校的方针政策,在无锡太湖学院团委的指导下,认真负责管理、服务、协调、统筹无锡太湖学院学生社团和社团活动,致力于发展校园社团文化,建设发展特色社团。作为联系学校与广大社团和社团成员的纽带以及社团和社团成员利益的忠实代表,校社联秉承着“引导、组织、服务、维权”的宗旨为各社团服务。在工作上接受校团委的指导,同时具备定期向校团委汇报工作的职能。在学院团委“一体两翼”的工作格局之下,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实施素质拓展教育,引导学生适应社会发展,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候选人应具备条件
1、主席团候选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现职为无锡太湖学院社团联合会直属部门部长、副部长;
(2)现担社团联合会附属协会部会长、副会长,各部门部长、副部长职务;
(3)如符合以上条件,必须所在团学组织负责人出示相关证明;
(4)不得有纪律处分、不得有挂科记录。
2、直属部长及副部长候选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现任无锡太湖学院社团联合会各部门干事(不含2015级成员);
(2)如符合以上条件,必须所在团学组织负责人出示相关证明;
(3)不得有挂科或纪律处分。
候选人应具备以下品质
1、爱国荣校,遵纪守法,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品行良好,无不良记录,起到模范作用。
3、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良。
4、工作认真负责,有奉献精神。
5、为人谦和,友爱同学,有集体荣誉感。
6、了解社团联合会工作,同时必须具备务实和创新精神。
7、工作经验:组织过校级或院级大型活动。
8、群众基础:有一定权威性。
9、有团队精神,能够带领团队优质高效地工作。
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候选人资格
1、候选人资格不符者。
2、贿选情形,经查证属实者。
3、竞选活动有任何违反校规情形。
4、意攻击其他候选人经查证属实者。
需要递交的材料
1、申请书
申请书的主要内容包括竞聘者的自然情况、学习简历、社会工作简历、特长、奖惩情况、竞选的岗位及工作理念等。
2、报名登记表
根据《无锡太湖学院社团联合会2015年学生干部换届选举报名登记表》,下载电子表格,电子填写后打印。
注:报名登记表要求下载电子表格,电子打印,从教务网将学年成绩下载并打印。
八、管理办法
社团组织的活动、项目在学术、科技、文艺及其他各级竞赛评比中获奖的,经评比委员会核实,予以加分(国家级30分,省级20分,校级10分)。
社团可在校内聘请若干政策水平较高、学术造诣较深或在某些方面有专长、关心学生社团活动的专家或教师等,担任指导教师、顾问,但事先必须征得校团委同意。原则上没有指导教师的取缔,所有社团以参加竞赛取得成绩为主。
大学生作为同年龄人中的佼佼者,是祖国的未来。而学风的建设和养成不仅仅是一个教学的问题,积极向上的大学校园社团活动对营造优秀的校风学风具有重要的作用,这对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成才观、价值观以及学会做人、做事都有积极的深远的作用。
社团活动要实现项目化、品牌化。
1.项目化就是把以往的社团活动当成一个项目来运作。具体流程在学期开始时,各个社团把自己的社团的活动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社团联合会提出该活动的项目申请,通过立项目的活动可以获得比普通活动更多的人力物力财力等等方面的支持。
2.这样做的好处在于社联作为一个服务全校社团的学生组织,本身的资源很有限,但又最大限度的帮助了各学生社团,如果把资源平均化,对于一个社团去办好一个好的活动而言是不明智的选择,把资源集中起来重点支持一部分有特色有创意有吸引力的精品社团活动,项目化就是在社团申报的活动中筛选出一批精品活动给予立项目,并对其重点支持。
3.改变部分社团活动等等缺乏经验、缺乏思路和缺乏举措的现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引导学生社团健康有序发展,鼓励我校学生社团积极展现社团特色文化,活跃校园文化氛围,规范学生社团活动项目,合理调配资源,社团联合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社团活动项目化管理的过程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客观、全面的综合评估,鼓励和培育为广大学生所接受和喜爱,能够产生良好社会效果的精品学生社团活动。
第三条 社团联合会及各学生社团必须认真遵守、执行本条例,严格按相关规定开展工作。
第二章 项目申报
第四条 申报对象及项目数量:凡在我校正式成立注册的各类社团均可申报学生社团活动立项,每个社团申请立项的活动每学期不能多于两个,对于性质类似的社团也可联合申请活动立项,但应在立项申请前确定以某社团为主,其他社团为辅。
第五条 申报条件:申请社团活动立项的项目必须是学生社团在计划时间内利用课外时间完成的非教学计划安排的社团文化活动。
第六条 申报内容:以下主题活动优先立项:以武装大学生头脑,关心国家大事为主题开展的思想政治类活动,以体现大学生紧跟时代步伐,展现科学探索精神的科技学术类活动;以体现大学生奋斗精神,积极投身社会锻炼为主题的创业实践类活动;以强健大学生体魄,增强身体素质为宗旨的体育健康类活动;以丰富大学生第二课堂,体现当代大学生青春风采的文化艺术类活动。
第七条 以社团为单位进行申请,填写《XX社团活动立项申请表》,完成社团立项活动策划书,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到社团联合会。
第三章 立项之后的工作
第八条 活动策划书详细内容
(一)策划书应尽可能具体的写出活动名称,如“XX社团XX活动策划书”,置于页面中央,也可以写出正标题后作为副标题写在下面。
(二)活动背景:这部分内容应根据策划书的特点在以下项目中选取内容重点阐述;
(三)具体项目有:基本情况简介、主要执行对象、近期状况、组织部门、活动开展原因、社会影响;
(四)活动目的、意义和预期效果:用简洁明了的语言将目的要点表述清楚,在陈述目的要点时,该活动的核心构成或策划的独到之处及由此产生的意义(校园文化效益、社会效益、媒体效应等)都应该明确写出。活动所达到的预期效果要具体化,让校团委与社团联合会明确该活动的意义与必要性;
(五)资源需要:列出所需人力资源、物力资源,包括需要借用和使用的地方,如教室、室外场地等都详细列出。可以列已有资源和需要资源两部分;
(六)活动开展:作为策划的正文部分,表现方式要简洁明了,表述方面要力求详尽。在此部分中,不仅仅局限于文字描述,也可适当加入表格、统计图等;对策划的各工作项目,应按照时间的先后顺序排列,绘制实施时间表有助于方案核查。人员的组织配置、活动对象、相应权责及时间地点也应在这一部分加以说明,执行的应变程序也应在这一部分加以考虑;校团委在审核活动计划书过程中,将着重评比各社团活动开展介绍;
(七)经费预算:活动的各项费用再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周密的计算后,用清晰明了的形式列出(并填写活动预算表);
(八)活动中应注意的问题及细节:在活动前后及举办时,环境的变化不可避免的会给方案的执行带来一些不确定因素,因此,当环境变化时是否有应变措施,损失的概率是多少,造成的损失多大,应急措施等也应在策划中加以说明。
(九)活动负责人及主要参与者:注明总负责人姓名及联系方式、组织者姓名、联系方式等内容;
(十)标题:字体:黑体 字号:2号 加粗
正文:字体:仿宋_GB2312 字号:4号;
第九条 《XX社团活动立项申请表》;
第十条 由学生社团指导老师给予书面推荐意见;
第十一条 社团联合会在团委的指导下组织专人,将依据申报社团所上交的活动策划书,进行审核和裁定,从中挑选一部分性质不同、活动形式新颖、计划周密、可实施性强、积极向上的优秀社团活动作为社团活动立项候选名单;
第四章 项目管理
第十二条 学生社团活动一经立项,项目负责人(申请该项目的社团负责人)应在一周内制定具体工作计划上报社团联合会,并签署承诺书。逾期没有上报工作计划取消立项资格。
第十三条 通过审核准许立项的活动,优先考虑星级且按星级批准经费额度。
第十四条 经费的支付方式 :团委按照百分比提供活动资金,最高百分之六十;分两次付清,在确定活动确实达到预期效果的情况下才能付清余款。
第十五条 立项通过的社团活动,在活动前要联系社团联合会传媒部以及团委,保证活动期间在网络平台上刊载此次活动的相关报道;并在活动后向社团联合会上交活动总结、活动资料等。
第十六条 由调研部成立社团活动项目督察小组:在立项活动举办过程中,督察小组在现场进行活动监督评比,满分为100分。评分项目包括:
1、前期宣传(20分)
包括前期海报、横幅(5分),活动中海报更新速度、数量及质量(10分),活动中增加优秀征文等形式的宣传活动(10分);
2、现场观众上座率(20分)
以活动到场观众人数占总座位数的百分比进行打分;
3、场地布置(20分)
对舞台、场地的物品布置等方面的总体效果进行打分;
4、活动流程连贯性(20分)
5、活动氛围(20分)
第五章 奖惩
第十七条 由校团委和社团联合会组织对各项目进行中期评审,对实施得力、活动评比得分在80分以上的项目,给予支持,并提供剩余支持经费。且一般立项活动、重点活动、精品活动分别在本学期评奖评优中加1分、3分、5分,对实施效果不良、活动评比得分在80分以下的项目,将追究活动承办方责任,取消本学期“十佳社团”、“优秀社团”、“优秀社团干部”的评选资格;
第十八条 活动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要认真写出总结报告,并提出鉴定申请,由学校团委鉴定。在必要时,社团联合会组织相关的成果展示活动;
第十九条 活动项目已经完成,有显著的效果,在学校内形成了一定的影响力,给予表扬鼓励;由项目负责人申报,将可以作为社团重点活动保留下来,学校将继续给予支持,作为学生社团品牌活动争取定期举办;
第二十条 社团同一立项申报项目连续三届获准,由社团负责人申报,将可以作为社团重点活动保留下来,学校将继续给予支持 ,作为学生社团品牌活动争取定期举办;品牌活动举办后,由校团委和社团联合会对其进行相关鉴定,决定是否保留该品牌活动。
第二十一条 活动项目未完成并在活动举办期间组织混乱、宣传效果差且对校园文化造成不良影响者将取消其社团资格;
第二十二条 活动项目虽已经完成,但未达到预期效果或在学校内造成不良影响的将取消本学期评星资格。
第六章 结项
第二十三条 结项的目的是在项目活动结束后,对项目的工作情况、经验教训进行总结,依据项目的预期效果和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价。积累经验为以后的活动立项做准备。
第二十四条 项目结束分为正常结束和异常结束,若因场地等特殊原因最终无法办成异常结束的,也需按照正常流程进行结项管理(如正常向校团委上交活动总结等)。
第二十五条 项目结项的所有总结内容应在项目完成后两天内上交给社团联合会,并由社团联合会上交给校团委进行审查与分享。此外,结项的活动材料也作为社团的考核内容。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七条 本条例最终解释权归社团联合会所有。
社团的活动经费,原则上自行筹集。可向本会会员收取一定的会费。
对社团参加、举办的全校性的、具有一定水准和良好影响的科技、文化、体育、艺术等活动,校团委酌情给予支持。
经校团委批准后,社团可以接受社会赞助。
社团自成立时起应建立经费收支账目,并有两名人员负责(一人负责账目,一人负责现金),但社团负责人不得兼任财务人员。
社团账目应包括资金来源、每项活动开销等,并有原始凭证。
社团每学期至少一次向社团成员公布财务状况,并接受社团成员监督。
社团财产为社团集体所有,社团成员不得随便处理或占有。社团解散时,其财产归属由校团委监督处理。
校团委将不定期对社团财务进行审查。
九、工作保障
发挥社团联合会的社团活动引领作用,把良好的校园气氛建立起来,帮助社团存活成长起来,以出成果。出成绩为工作导向,而没有达到很好的效果的,建立健全的合并取缔机制。最终达到有成果、出成绩和树立校园社团文化和优秀学风的社团品牌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