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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太湖学院图书馆读者手册

编辑:管理员 来源:本站编辑 发布于:2023-10-18 浏览次数:

一、图书馆简介

 

无锡太湖学院图书馆由电子阅览室、阅览室、学生自修室、研习室、报刊阅览室、过刊阅览室组成。图书馆可以提供书刊借阅、电子阅览、参考咨询、学科服务、考研复习等多种贴心服务。

目前,无锡太湖学院馆藏文献总量140余万(册),读者可使用的中外文电子期刊众多,形成了多种类型、多种载体的综合性馆藏体系。2016年12月图书馆实行全馆开放式服务。

图书馆现有三个数据库:中国知网、读秀和百链。其中中国知网是电子期刊和论文资源,目前我校中国知网数据库权限包括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中国博士论文全文数据库、中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中国重要会议论文全文数据库;读秀和百链属于电子图书搜索工具,其中读秀是中文学术搜索工具,百链是外文图书搜索工具。

 

 

 

二、图书馆服务时间

 

(一)图书馆各室开放时间:

周一至周日 8:00—22:00(寒暑假和国家规定节假日除外)

(二)电子阅览室开放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2:30—16:30

(三)学生自修室开放时间:

周一至周日 8:00—22:00

 

三、图书馆库室分布

 

一楼大厅:

总服务台(主要包括借阅书籍以及归还登记)。

北一楼:

N自然科学总论  O数理科学和化学 P天文学、地球科学

Q生物科学 TS轻工业、手工业 TU建筑科学 U交通运输 V航空、航天

北二楼:

A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B哲学、宗教 C 社会科学总论

北三楼:D政治、法律 E军事 G文化、科学、教育、体育

北四楼:F经济 R医药、卫生

北五楼:I文学

北六楼:H语言、文字 J艺术 K历史、地理

南一楼:学生自修室 采编室

南三楼:报刊阅览室

南四楼:流阅一体新书库

南五楼:工业技术 研习室

南六楼:研习室

 

四、图书馆规章制度

 

(一)图书馆入馆须知:

1.我院学生凭学院统一办理的本人一卡通入馆,严禁借用、冒借等行为,违纪者将通报学院,严肃处理。

2.注意衣着整洁得体,妥善保管个人财物。

3.遵守纪律,严禁在馆内任何地方吃零食。

4.图书馆是重点防火单位,请不要在馆内吸烟、用火;请不要携带易燃、易爆以及有腐蚀性化学物品入馆。

5.请讲普通话,使用礼貌用语,不讲脏话、粗话。

6.保持安静,轻声轻语,轻拿轻放,禁止喧哗,禁止在室内大声接听手机。

7.自觉维护馆内清洁卫生,禁止随地吐痰、乱丢纸屑、杂物等。

8.爱护书籍,不得在图书上注释、涂改或书写,违纪者按本馆相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者提交学校有关部门处理。

9.爱护公共财物。严禁损坏桌椅、书架、空调、电脑等公共财物。本人一卡通遗失或疑似遗失,请务必尽快到图书馆办理有关手续,否则被他人恶意使用的后果由本人承担(赔书加超期处罚)。

10.所借图书遗失或疑似遗失,请尽快到图书馆办理相关手续,停止计算超期罚款,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11.读者经过门禁系统时,如遇检测器报警,积极配合工作人员进行检查。擅自将图书带出流通管理区域者,一经发现即视作盗窃图书行为,将严肃处理。已经借出的图书请勿带入图书馆,若学习需要必须带入,请先还掉图书再带入。

12.读者使用服务台图书检索机办理续借和馆藏书目查询时,使用中请爱护设备,如遇死机、不能联网等问题,请咨询服务台工作人员。

13.在使用馆藏资源及图书馆设施过程中遇到困难或有其它问题时请及时与工作人员联系。

14.自觉遵守图书馆各项规章制度。

(二)总服务台图书借阅规则:

读者一律凭太湖学院校园一卡通借、还图书。严禁代借、冒借等行为。对盗用他人一卡通者,将通报学院,严肃处理。我校加入了江苏省高校校际互借联盟,外校老师可凭校际互借卡借阅我校图书。

1.借书权限:学生限借8册,教职工限借10册。期刊、报纸一律不外借。

2.图书借阅期限为学生30天,教职工90天。在未逾期及无他人预约的情况下可续借1次。

3.超期处理:超期1天罚款0.10元/册。若到期的时间遇寒暑假,则归还时间顺延至开学一周内。

4.遗失处理:读者所借图书丢失,可以购买同版本的图书赔偿,同时需交纳新书技术加工费(每册2.00元)。超过借书期限的图书,同时还需交纳超期罚款。无法赔偿原书的,赔偿办法具体见《图书污损、遗失赔偿规定》。

(三)图书损坏遗失赔偿规定

一、损坏图书赔偿办法:

1.损坏严重,影响图书内容完整及使用、保存的,应购原版本新书赔偿。无法偿还原版本新书的,图书馆有关人员视污损程度决定罚款数额。

二、遗失赔偿办法:

1.读者所借图书丢失,可购买同版本的图书赔偿,同时需交纳新书技术加工费(每册2.00元)。超过借书期限的图书,还需交纳超期罚款。

2.无法赔偿原书的,按以下办法赔偿:

(1)遗失价值一般图书的,按照图书定价的2倍赔偿。

(2)遗失价值较高图书的,按照图书定价5倍赔偿。

(3)遗失或损坏有价值的孤本或不再印刷的稀少书籍的,将请图书行业专家评估后,按评估价的5倍赔偿。

(4)成套图书若遗失或损坏其中一本,内容独立的,按照单本书赔偿,如影响其它分册阅读的,应按整套价格赔偿。

(四)电子书借阅机使用说明:

1.手机扫描下载专用阅读客户端(图书馆门口海报设有二维码)

2.点击借阅机触摸屏,选择想要的书籍;启动手机客户端“扫一扫”,扫描成功,即刻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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