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管理员 来源:本站编辑 发布于:2023-08-05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我校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体系化,使社会实践活动在学校教育体系中充分发挥育人功能,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社会实践参与对象为无锡太湖学院全日制本科在校生。
第三条 社会实践要重视质量与实效,加强课程化设计、项目化管理、基地化建设、社会化运作。
第四条 社会实践要形成以二级学院为主体,各有关职能部门协调配合的良好工作氛围。
第五条 社会实践一般分为校、院、团支部、个人四个层次进行。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范围
第六条 学生社会实践由“无锡太湖学院社会实践领导小组”统一指导。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共青团工作的校领导,成员由各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及党委宣传部、团委、教务处等部门的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团委,办公室主任由校团委书记兼任。各二级学院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
第七条 团委负责指导、协调各二级学院开展社会实践,特别是寒、暑假社会实践的牵头组织工作。
第八条 各二级学院应具体做好社会实践的安排、落实及活动的动员、部署、组织、总结和考察等工作,负责对社会实践中取得的成果进行论证、鉴定和评选,同时积极利用社会资源,加强社会实践基地建设。
第九条 教务处负责对社会实践进行课程化设计,列入教学计划中,实施学分制管理,并采取有效措施支持、鼓励教师参与指导学生的社会实践,把教师指导社会实践的成绩列为考核评优的内容之一。
第三章 内容和形式
第十条 社会实践的内容:理论形式宣讲;社会考察与调研;社会服务;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勤工助学;挂职锻炼;岗前实习等。
第十一条 社会实践的参与形式为集中实践与分散实践相结合,团队实践与个人实践相结合。
集中实践是指学生利用寒、暑假,根据学校总体要求和二级学院具体安排,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集中一段时间统一进行的社会实践活动。分散实践是指学生利用课余时间,以参加勤工助学、岗前实习(不包括各二级学院根据教学安排进行的就业或岗前实习)、素质拓展等形式进行的社会实践活动。
团队实践是指由二级学院、班级团支部、学生自治组织、学生社团等集体组织,参与人数在十人以上的社会实践活动。团队可以有本学院、本班级、本年级的学生组成,也可以由不同学院、不同班级、不同年级的学生组成。团队活动以社会实践基地、社区服务站等为主要依托,按照项目化运作模式,按需设项,按项组团,配备指导教师,集中组织开展。
个人实践是指学生个人通过社会调研、社会考察、社会服务或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岗前实习(不包括各二级学院根据教学安排进行的就业或岗前实习)等形式完成的社会实践活动。
第十二条 根据《无锡太湖学院2016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全校普通本科学生在校完成课内必修、选修和其它实践环节学分的同时,均必须参加本细则所规定的社会实践项目,至少修满社会实践2学分,方准毕业。每次社会实践原则上不少于5天,或累计不少于40个小时。学生社会实践成绩每学期评定一次,由学生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不同方式完成。
第四章 学分认定与考核管理
第十三条 相关学院及活动组织部门应分别设立工作组,负责活动开展及学分审核认定工作。学生的社会实践成绩按合格与不合格进行评定,取得合格成绩者给予相应学分。经确认无误的学分,由各二级学院上报校团委统一录入教务处成绩管理系统,该部分社会实践成绩不再计算成绩绩点。
1、学生完成个人社会实践活动,需填写《无锡太湖学院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登记表》,并提交不少于3000字的社会实践调研报告(或心得体会),由学生所在二级学院评阅出审,统一递交校团委认定,每学期最多可获得0.5学分,此项累计最多不超过1.5学分。
2、学生通过参加校、院、团支部组织的各级社会实践项目完成社会实践活动的,需提供由校团委和二级学院分团委审批的《无锡太湖学院大学生社会实践项目立项审批书》,并提交不少于3000字的社会实践调研报告(或心得体会),由校团委认定结项完成任务,每学期最多可获得0.5学分,此项累计最多不超过1.5学分。
3、在校团委青年志愿者联合会或无锡团市委志愿者协会注册的青年志愿者参与志愿活动,需填写《无锡太湖学院志愿者活动登记表》并提供志愿者注册号,经校团委志愿者协会认定,每累计40小时可获得0.5学分,此项累计最多不超过1学分。
4、学生通过参加校勤工助学中心组织的校外勤工助学活动,需填写《无锡太湖学院校外勤工助学登记表》,每累计40小时(每个工作日按8小时计算),可获得0.5学分,此项累计最多不超过1学分。
第十四条 学生需在每学期开学3周内将相关证明材料报团总支,各团总支在开学6周内完成学分认定和记载工作。
第十五条 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可以根据需要选派指导教师,指导教师主要在专(兼)职学生工作人员或专任教师中确定,由各二级学院聘任,报校团委备案。实践指导教师负责帮助学生完成实践立项、课题选定并参与学生实践全过程。
第十六条 学生申请学分所填写的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弄虚作假者,除取消所获得的学分、荣誉和待遇外,取消评优评奖及相应学生党员发展资格。
第十七条 团委、教务处对各二级学院认定的学分进行随机抽查,若发现所认定的学分违背本规定,与实际不符,则责令该学院重新认定;问题严重的,取消该学院本年度学分定的结果。
因项目活动组织部门及相关教师管理不严,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予以通报批评。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在本办法执行过程中,遇有争议事项,报校团委、教务处协商处理。本办法尚未涉及到的其他活动,若符合本办法精神,由活动组织部门申报,经校团委确认后方可组织开展活动。
第十九条 各二级学院及项目活动组织部门应根据项目的特点定制实施的细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从2016级本科生起开始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由校团委、教务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解释。
附件:
1、《无锡太湖学院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登记表》
2、《无锡太湖学院大学生社会实践项目立项审批书》
3、《无锡太湖学院志愿者活动登记表》
4、《无锡太湖学院勤工助学登记表》
共青团无锡太湖学院委员会
2016年9月5日
附件1:
无锡太湖学院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登记表
姓名 | 政治面貌 | 照 片 | ||
性别 | 出生年月 | |||
学院 | 班级 | |||
联系方式 | 实践时间 | |||
团队成员 | ||||
实践地点 | ||||
实践内容及成果 | ||||
辅导员意见 | 签字 | |||
院系意见 | 签字(盖章) | |||
校团委意见 | 签字(盖章) |
附件2:
无锡太湖学院大学生社会实践项目立项审批书
团队名称 | |||||
项目名称 | |||||
实践地点 | |||||
实践时间 | 指导教师 | ||||
团队成员信息 | 成员分配 | 姓名 | 班级 | 学号 | 联系方式 |
实践意义简述 | |||||
主要实践内容 | |||||
院系意见 | 签字(盖章) | ||||
校团委意见 | 签字(盖章) |
附件3:
无锡太湖学院志愿者服务活动登记表
服务对象 姓 名 | 志愿者姓 名 | ||||||||||
所在单位及职务 | |||||||||||
服务地点 | 服务时间 | ||||||||||
服务内容 | |||||||||||
服务对象签 字 | 志愿者 签 字 | ||||||||||
服务评价 | 好 | 中 | 差 | ||||||||
服务对象联系电话 | 志愿者联系电话 | ||||||||||
附件4:
无锡太湖学院勤工助学登记表
姓 名 | 性 别 | 照 片 | ||||
出生日期 | 政治面貌 | |||||
学院 | 专业 | |||||
入学时间 | 毕业时间 | |||||
联系电话 | 班级 | |||||
身 高 | Q Q | 家庭所在地 | ||||
勤工助 学经历 | ||||||
个人简介 | ||||||
勤工助学时间(详细填写可以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 | ||||||
意愿岗位 | ||||||
辅导员意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