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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太湖学院学生表彰奖励办法

编辑:管理员 来源:本站编辑 发布于:2024-04-17 浏览次数:

无锡太湖学院学生表彰奖励办法

 

为了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提高学生素质,激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努力成才,学校在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学生德智体综合素质测评实施暂行办法》)的基础上,定期评定奖学金、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以奖励品学兼优、全面发展以及在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的学生。

 

一、奖励种类

(一)校综合奖学金;

(二)校先进班级、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先进团支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等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奖励;

(三)获省级以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奖励;

(四)其他奖励:学习积极分子、学生工作积极分子、社会实践积极分子和社团活动积极分子、见义勇为奖(需申报材料)、科技创新奖(需申报材料)等。

 

二、奖励的等级、金额和比例

(一)校综合奖学金:

等级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金额

800

300

100

比例

不超过3%

不超过10%

不超过15%

 

(二)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奖: 

类     别

奖     金

比     例

全国先进集体

2000元/班

按分配名额及规定

的条件进行评定

全国先进个人

1500元/人

省级先进集体

800元/班

省级先进个人

500元/人

市先进集体

700元/班

市先进个人

300元/人

校先进班集体

600元/班

8%

校三好学生标兵

300元/人

从三好学生中择优评选

校三好学生

100元/人

3%

校优秀学生干部

100元/人

3%

校五四红旗团支部

600元/支部

8%

校优秀团员

100元/人

2%

校优秀团干部

300元/人

1%

校优秀毕业生

300元/人

3%

  

三、评奖条件

(一)校综合奖学金:

1、具备正式学籍;

2、德育测评在80分以上;

3、全部课程考核成绩合格;

4、原则上《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达到良好及以上;

5、未受到通报批评或各级违纪处分;

6、综合测评总分排名在本年级本专业的前35%以内。

7、英语专业学生必须通过专业四级考试;艺术类专业学生必须通过校三级考试或CET四级考试;非英语非艺术类专业学生必须通过CET四级考试(大一除外)。

(二)先进班级: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全班同学政治上积极要求上进,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具有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具有较强的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观念。

2、具有健康向上的优良班风。全班同学能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各项活动,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具有较强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能力,能严格遵守校纪校规,无违法乱纪行为,能自觉搞好宿舍、教室和公共环境卫生,积极开展文体活动。

3、具有勤奋好学、严肃求实的优良学风。全班同学学习目的明确,学习认真刻苦,学习成绩在同年级各班中名列前茅,当前学年无考试作弊现象。

4、具有很强的凝聚力。班委会、团支部工作配合协调,班干部能以身作则,敢于管理,善于沟通,勤于服务;全班同学关系和谐,关心集体,积极参与各类创建、评比等活动。

具体指标参见《无锡太湖学院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三)三好学生:

1、思想品德好。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遵纪守法,尊敬师长,友爱同学,关心集体,热心公益(德育测评成绩在90分以上)。

2、学习好。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能刻苦钻研,勇于探索,积极实践,无补考、旷课和违纪现象。学习成绩优良,本学年内获得二等及以上奖学金,本学年智育测评成绩在同专业年级排名前10%。

3、身体好。坚持锻炼身体,积极参加各项文体活动,有良好的生活习惯,身心健康,认真上好体育课,体育成绩达到《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四)三好学生标兵:

1、在符合“三好学生”全部条件的基础上,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较强的综合素质,各方面表现突出,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并且连续两学年获得校综合奖学金,本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在同专业同年级排名前2%。

2、三好学生标兵和三好学生不可兼得。

(五)优秀学生干部:

1、在校、院、班各级学生组织中担任一定职务且任期满一年的学生干部。

2、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工作积极主动,富有成效。能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热情为同学服务,自己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同学中享有较高威信,工作考核优秀。

3、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前20%,未受到通报批评或各级违纪处分。

(六)优秀毕业生: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模范地遵守校纪校规,遵纪守法,有良好的品德修养;

2、热爱集体,尊敬师长,乐于助人,积极参加学院、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3、毕业设计成绩达到良好以上;

4、在校期间获两次及两次以上校综合奖学金;

5、在校期间所有课程无不及格记录;

6、在校期间未受过通报批评或任何纪律处分;

7、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1)荣获省、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荣誉称号者;

(2)参加经学校认定的市级以上竞赛获奖者;

(3)已录取硕士研究生或公务员、成功创业者。   

四、 评定办法与程序

1、各项评定工作在学校领导下,由校学生工作处负责指导和审核,每学年评定一次。

  2、先进班集体、先进团支部、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团员评选工作在次学年初结合学生综合测评,于校综合奖学金评定工作结束后进行。优秀毕业生评定在毕业学年第二学期末进行。

  3、各学院在评选过程中,要坚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评选结果需在学院进行公示。

4、获得荣誉称号的集体和个人由学校表彰并发给荣誉证书。

  5、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校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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