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管理员 来源:本站编辑 发布于:2024-08-18 浏览次数:
一、 申请受理
(一)预申请
1、预申请范围:
(1)户籍地与就学地相同且高三学年获得国家助学金的高中应届毕业生。
(2)通过贫困资格审查,有贷款需求的学生。
跨区县就读的高中应届毕业生以及已经成功办理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暂不列入预申请范围。
2、预申请流程:
(1)县级资助中心应指导辖区内高中将高三学年获得国家助学金,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意愿的学生名单录入江苏省学生资助系统。
(2)高中可向县资助中心提供加盖公章的《预申请学生汇总表》;或给每名学生《贷款申请表》上盖章,学生自行带《申请表》到县资助中心申请贷款。
(3)省级资助中心统一汇总全省预申请学生名单,一次性将预申请相关信息导入国家开发银行预申请系统。
(二)贷款受理
1、贷款对象:
本科生、专科生、研究生和第二学位学生。
2、贷款条件:
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3、贷款额度:
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为1000—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为1000—12000元。
4、经济困难资格认定:
(1)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证明可由贷款学生所在高中、村(居)委会、乡镇(街道)民政部门任一单位提供。
(2)续贷学生。
(3)已通过高中预申请的首贷学生均无需再次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资格认定。
(三)合同签订与审查
1、申请审查:
(1)首次申请贷款
借款学生首次申请贷款时,应与共同借款人同时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办理申贷手续。
首贷申请材料
出示材料 | 借款学生身份证原件、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录取通知书原件(新生)或学生证原件(在校生)、户口簿原件(如果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不在一本户口上,则需双方户口簿原件) |
提交材料 | 借款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借款学生身份证复印件、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复印件 |
(2)续贷
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意一方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即可办理续贷手续。
续贷申请材料
出示材料 | 现场办理申请手续的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 |
提交材料 | 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 |
附:1、借款学生需每年至少两次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维护个人信息。登录次数不足时,借款学生无法提交续贷申请。
2、借款学生应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填写续贷声明。续贷声明内容应客观真实、积极向上。
2、合同签订:
(1)《借款合同》一式四份,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必须在《借款合同》中签字;
(2)每份合同必须要填写日期;
(3)学生入学后要及时向高校资助中心递交《受理证明》用于录入回执信息。10月10日后未在高校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回执信息的,视同借款学生撤销当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
(四)贷款发放
1、资金划付:
银行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将助学贷款划至借款学生个人账户。第三方支付平台按照回执上的欠缴费用金额将相应贷款资金划付至学生就读学校账户,用于支付借款学生在高校就读其间的学费、住宿费;剩余部分的贷款资金留在借款学生支付宝个人账户中,用于借款学生支付生活费。
2、到账查询:
学生登录支付宝账户,在收支明细查询中可以查到助学贷款发放及划款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