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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来,我校各级团组织在各级党组织的领导和关心下,积极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组织的入党积极分子,使共青团员成为我校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来源,取得了明显的成果。随着形势对党组织发展工作要求的不断提高,我校“推优”工作具体分为以下几项重点:
一、“推优”时间
按年度每年集中“推优”两次,上半年于4月下旬进行,下半年于11月下旬进行,凡被列入“推优”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推优”有效期为一年。
二、“推优”程序
1、“推优”动员
由分团委(团总支)组织召开团支部委员以上团干部会议,各党总支组织召开班主任、辅导员会议,对“推优”工作分别进行培训,并请党总支负责人或学生工作党支部书记进行“推优”动员,明确要求。
2、民主推荐
由团支部书记组织召开全体团员大会,班主任、辅导员到会阐明“推优”工作的意义和要求。入党申请人分别汇报,在此基础上进行全体团员的民主推荐。
3、组织审定
各团支部根据民主推荐的结果以及入党申请人的现实表现进行民主评议,提出意见,确定候选人建议名单报分团委,分团委和所在学生工作党支部审核后报校团委审定。经审定后的“推优”对象应建表一式两份,其中一份为校团委备案,另一份为分团委保存,当“推优”对象被党组织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后,此表要随同其它材料一并上报党组织。
三、“推优”要求
1、被列入“推优”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申请人,必须要有书面入党申请,原则上应有6个月以上的申请期方可列为“推优”对象。
2、“推优”对象必须是本班团支部学理论,学《党章》的骨干,综合测评和智育成绩应位于本班平均水平以上。
3、对于刚进校的一年级新生,由各个分团委和学生工作党支部向其介绍、宣传“推优”工作的意义和要求,一般情况下不作“推优”要求;一年级的第二学期各院系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从严把握,可以开始“推优”。
4、团支部书记以上的团干部的“推优”工作由分团委和所在党支部具体负责。
5、被列入“推优”的对象由分团委和学生工作党支部分别与他们谈心,肯定成绩,指出缺点,明确努力方向。
6、未满28周岁的教工团员应结合本人实际表现,由分团委与党组织做好工作,参照学生“推优”办法组织“推优”,建立“推优”登记表。
7、被党组织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团员,上报材料应包括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考察预审表、个人自传、群众座谈会记录、“推优”登记表、思想汇报等,材料不全的不能上报。
“推优”是一项极其严肃认真的工作,校党委、团委将根据党、团目标管理责任制的有关要求对党总支、分团委分别进行考核评估,希望各党总支、分团委要十分重视,认真对待。各党总支、分团委在实际工作中如遇有特殊情况和问题,应及时与党委组织部和校团委联系,以便妥善解决。
共青团无锡太湖学院委员会
2016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