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太湖学院辅导员考核办法
为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推动辅导员工作考核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发展,充分发挥考核工作对辅导员履行岗位职责的激励和导向作用。根据修订后的《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第43号令)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全校专、兼职辅导员。出现以下情况的专职辅导员只参与考核不评优秀等级(含优秀辅导员):①试用期内;②休产假或病(事)假累计达30天;③辅导员岗工作不满半年;④学生熟悉度测试成绩<80 分。
二、考核原则
1.坚持多元化评价。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重点工作与常规工作相结合、部门考核与学生满意度测评相结合、工作过程与工作结果相结合的原则,体现工作实绩,重视学生评价,做到公正、公平、公开。
2.强化职业标准。依据《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引导辅导员加强业务学习,主动提升专业素养和职业能力,推动辅导员职业化、专业化。
3.突出能力导向。既要求辅导员基本工作环节到位,又强调辅导员工作水平和带班质量,客观、公正评价辅导员的工作业绩。
4.建立激励体系。建立激励机制,突出奖优评差,鼓励优秀辅导员脱颖而出,激发辅导员工作创新动力。
三、考核流程
1.辅导员撰写年度工作总结并公布;
2.学生评议、学院评议、部门评议;
3.综合评议确定考核结果。
四、考核指标体系
《辅导员考核测评表(学生用表)》、《辅导员考核测评表(部门用表)》(见附件1~附件2)。
五、辅导员考核总评分测评办法
1.总评分构成
(1)专职辅导员考核总评分由学生评议分、学院评议分、部门评议分、学生熟悉度测试考核分四部分加权得出。
总评分=学生评议分×30%+学院评议分×30%+部门评议分×30%+学生熟悉度测试考核分×10%
(2)兼职辅导员考核总评分由学生评议分和学院评议分加权得出。
总评分=学生评议分×50%+学院评议分×50%
2.评议分说明
(1)学生评议分
所有学生通过辅导员考核系统填写《辅导员考核测评表(学生用表)》进行评议。辅导员所带学生的测评表平均分(不含熟悉学生情况得分)为其学生评议原始分,在此基础上学生评议分计算按以下规则执行。
①学生评议得分=学生评议基础分×参与折算率。参与率折算如下:≥95%的折算率为1,90%≤参与率<95%的折算率为0.95,80%≤参与率<90%的折算率为0.85,参与率<80%的折算率为0.6。
②不直接管理学生的学工秘书和分团委书记(含分团委负责人),以所在学院其他辅导员的学生评议分平均分记分。直接管理学生的,以所在学院其他辅导员的学生评议分平均分和自己学生的评议分平均得出。
(2)学院评议分
学院评议由学院根据《无锡太湖学院辅导员管理办法》设定评议标准并组织评议小组开展评议,各学院制定评议小组成员制度,并报学工处备案。学院根据评议结果确定辅导员考核排名。学院须将本单位辅导员考核排名、学院评议小组成员名单及评议标准报学校辅导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专、兼职辅导员分类进行评议。学院评议分计算方法如下:根据学院对辅导员考核的排名确定辅导员的学院评议标准分,学院排名第1的辅导员标准分为100分,其他辅导员的标准分按等差数列在60~100分之间赋分。
(3)部门评议分
部门评议由学工部、校团委、宿舍管理中心全体工作人员评议。
学工秘书、专职辅导员的此项得分为学工部、校团委、宿舍管理中心评议的平均分。
(4)学生熟悉度测试考核分
主要考核学院辅导员对学生基本情况的熟悉程度,考核时间为11-12月。考核分按照《无锡太湖学院辅导员考核测评表》(见附件1、附件2)熟悉学生情况得分计算。
3.其他
(1)辅导员临时接管班级不满3个月,评议情况不纳入分值计算。
六、考核结果
辅导员工作考核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级别。
1.考核“优秀”:必须满足年度考核成绩在90分以上且学生满意度均超过90%,至少获得一项校级以上个人荣誉或所带班级集体获得一项校级以上荣誉;当满足条件的辅导员超出总人数的30%时,取排名前30%。
2.考核“良好”:必须满足年度考核成绩在75分以上且学生满意度均超过80%。
3.考核“合格”:必须满足年度考核成绩在60分以上且学生满意度均超过75%。
4.考核“不合格”:考核成绩低于60分的辅导员或学生满意度低于70%。
七、关键性事件考评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当年考核不得评为“优秀”:
(1)在学生评奖、评优、资助、发展党员等教育管理工作中,工作遭到投诉,查证属实的;
(2)所带学生中,受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率高于1%的;
(3)学校发现学生夜不归宿(当年度3人次及以上)或离校出走等情况(不含学院或辅导员自行发现并采取相应措施的情况);
(4)学生中发生重大事件,辅导员未能及时发现并报告的;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当年考核为“不合格”:
(1)在事关政治原则、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在学生评奖、评优、资助、发展党员等教育管理工作中,存在徇私舞弊或违反相关规定的;
(3)工作遭到投诉,情况严重或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经查证后确属辅导员个人责任的;
(4)考核过程中有舞弊行为的;
(5)考核年度期间受到处分的;
(6)学生夜不归宿或离校出走等无故不在校3天(含)以上学院未报告的(不含学院或辅导员自行发现并采取相应措施的情况);
(7)学生中发生重大事件,事先可以采取措施避免但没有采取相应措施的;或者学生中突发重大事件,辅导员未能及时协调、报告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3.各类加减分项目
在总体评价的基础上,学院要根据辅导员一年来所带班级、学生中的一些不良表现扣减相应分值。扣减分值参考如下:
(1)辅导员所带班级各类评优、评奖和推优工作受到投诉并查实,每次扣5分;
(2)辅导员个人受通报批评,每次扣2分;(通报批评:早课、听课迟到、未到两次者通报批评一次,辅导员有无故失职、受到投诉等情况均按次通报批评)
(3)因基本工作环节不到位,所带班级受到校、院通报批评的,每次扣2分;(通报批评单列:早课检查迟到、缺勤、吃早饭等现象一次5人及以上记通报批评一次,查课不配合班级、特别无理等现象均按次通报批评)
(4)学生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记过及以上,每人次扣2分;
(5)在参加校级活动中,组织不力或表现较差的,每人次扣2分。
(6)校级活动未提前请假,无故缺席,每次扣2分。
学生工作处将对学院上报的辅导员带班工作成效成绩进行复核,若学院未对满足上述条件的辅导员进行分值扣减,经学生处核实将扣减双倍分值。
附加分:学校根据辅导员在一年里在工作中获奖表现给予适当加分。
①辅导员个人获奖评定对照《辅导员岗位职责》中个人获奖,市级获奖每项2分,省级获奖每项3分,国家级获奖每项5分,同项目不累计,附加分不设上限。辅导员创建专项工作室,校级专项辅导员工作室,结项加3分;省级辅导员专项工作室,结项加5分。辅导员主持校级课题,结项加1分;主持市厅级课题,结项加2分;主持省部级课题,结项加3分;主持国家级课题,结项加5分。以第一作者发表省级期刊,每篇加1分,核心期刊每篇加3分,C刊每篇加5分。(知网可查询,并且发表刊物未用于课题结项)辅导员参加工作相关培训,获奖的每项加1分。所带班级集体获得校内获奖每项1分,市级获奖每项2分,省级获奖每项3分,国家级获奖每项5分同项目不累计,附加分不设上限(以证书时间为准)。
②辅导员承担就业指导、职业生涯规划、创新创业、形势与政策、心理健康课程教学任务每项1分,满分2分。
③辅导员承担或主持全校性工作,事先在学工部备案每项1分。(辅导员微课堂主讲、心理咨询工作室、职业生涯规划工作室、学生干部培训班班主任、辅导员技能比赛、招生、社团指导、及时消除重大隐患致使隐患未曾发生)
2.辅导员考核总评分排名最后、学生不良反映较大的,视其具体情况确定考核等级为“合格”或“不合格”。
八、考核结果评议办法
辅导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主要依据辅导员考核总评分,并结合关键性事件考评,对辅导员进行综合评议,审定每位辅导员的考核结果,最终确定辅导员的考核等级。专职辅导员考核结果报学校人事处,作为辅导员年度人事考核等级。兼职辅导员考核结果为工作考核结果,相应指标得分计入学院学生工作考核分数。
1.年度人事考核“优秀”等级的确定办法:
(1)全校年度辅导员考核“优秀”指标为辅导员总数的15%;
(2)占辅导员总数的5%的“优秀”指标(n名)直接授予排名在学院学生工作考核前n名的学院,该学院辅导员考核总评分第1的辅导员考核等级为“优秀”;如果该学院考核总评分第1名的辅导员不符合本条第(4)款规定,则递补该学院考核总评分第2名的辅导员为“优秀”;若第2名辅导员仍不符合本条第(4)款规定,则不再递补。
(3)其余“优秀”指标根据辅导员考核总评分排序(除去以上n名后)从高到低确定。
(4)评为“优秀”的人员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排名在学院“学生评议分”前50%的辅导员方具备评为“优秀”资格;
②学院“优秀”指标原则上不超过本学院辅导员总数的30%;
2、考核结果使用
(1)发放业绩奖励:学校根据考核结果发放辅导员业绩奖励,考核为“优秀”每人每年发放业绩奖励9600元;考核为“良好”每人每年发放业绩奖励6000元。
(2)发放突出贡献奖励。学校对在本年度中作出突出贡献的辅导员给予奖励,发放突出贡献奖励(不同奖项可以累加)。突出贡献奖励按辅导员工作获奖分为三级。其中:
一级:每项一次性奖励10000元。包括全国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奖、全国高校辅导员职业能力大赛一等奖;
二级:每项一次性奖励5000元,包括全国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提名奖、全国高校辅导员职业能力大赛二等奖、全国高校辅导员优秀论文评选一等奖;
三级:每项一次性奖励3000元,包括全国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入围奖、全国高校辅导员职业能力大赛三等奖、全国高校辅导员优秀博客奖(提名奖)、全国高校辅导员优秀博文奖、全国高校辅导员优秀论文评选二等奖。
对于参加其他国家级及省级评选活动取得优异成绩的辅导员,学校将参照以上标准给予奖励。
(3)对于考核不合格者在下一年岗位聘任中降低一档聘任。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者建议转岗,特殊情况学院亦可提出转岗要求。
(4)考核结果按照专、兼职辅导员进行分类统计,并依据辅导员考核总评分排序。在符合考核对象及关键性事件考评要求的基础上,评出专职辅导员 “无锡太湖学院十佳辅导员”和“无锡太湖学院优秀辅导员”荣誉称号各十名。授予1~10名的兼职辅导员“无锡太湖学院优秀兼职辅导员”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