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介绍
综合事务科
1、负责日常事务协调和文件收发、整理、保管及本部门各类资料的归档工作;
2、负责部门有关文稿的起草及相关材料报送工作;
3、负责部门内部预算、管理、考核的执行和上报工作;
4、负责部门与学院学生工作的对接协调工作;
5、负责部门与人事、财务等相关单位工作材料的准备和报送;
6、负责部门校内外有关联络接待工作;
7、负责学生工作有关网络建设与信息收集、整理、发布等工作;
8、负责“太湖春晓”新媒体工作室的管理工作;
9、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管理服务科(事务中心、资助中心、宿舍管理中心)
1、负责大学生事务与发展中心的服务模式创新和流程优化工作;
2、负责窗口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
3、负责学生助理聘任、管理和培训工作;
4、负责完善学生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及具体实施,负责学生干部队伍建设与考评工作;
5、负责各项学生资助制度的制定、完善和实施,建立健全资助工作体系;
6、负责组织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做好各类毕业生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资助工作;
7、负责全校奖勤助贷工作,宣传落实国家、社会、学校等各类奖助学金的奖励资助政策,负责做好各类奖助学金的分配、评审、发放及表彰等相关工作;
8、负责学生违纪处理工作、各种突发事件,协同处理学生申诉等相关工作;
9、负责做好学生医疗保险的办理和赔付工作;
10、负责全校学生勤工助学的组织开展工作;
11、负责制定学生宿舍管理规定和制度,并组织实施;
12、协调保卫处、后勤处共同做好学生宿舍内的安全教育和管理服务工作,配合处置学生宿舍内的突发事件,组织开展宿舍安全检查;
13、负责学生宿舍资源的统筹配置,以及宿舍调换、毕业生退宿的办理工作;
14、负责学生宿舍管理员管理及考核等相关工作,处理学生对学校公寓管理相关事宜的投诉;
15、负责与相关部门对接学生宿舍的维修维护工作;
16、与属地派出所、学校保卫处协同做好校园安全和反诈骗宣传工作;
17、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思想教育科
1、负责全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日常管理、行为指导工作;
2、负责开展全校学风建设和主题教育活动;
3、负责制定学生思想教育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形势与政策》《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大学生心理指导》《劳动教育》的课程安排和教学质量监督工作;
4、负责组织协调各学院新生入学教育、专业教育、学风教育、班风建设、毕业生思想教育等;
5、负责专职辅导员、班主任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协助学校和部门做好相关制度建设和辅导员成长计划的制定工作;
6、负责与学校人事部门共同完成辅导员招聘和转岗工作;
7、负责辅导员的培养培训和全年绩效考核工作;
8、负责组织开展辅导员素质能力大赛,做好国家、省、市级赛事参赛辅导员的选拔和推荐工作;
9、负责辅导员工作坊、微课堂、沙龙和团体辅导等活动的组织工作及组织辅导员的科研工作;
10、完成与思想教育科相关的其他工作和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大学生心理健康指导中心
1、负责制定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相关制度、程序、体系,完善管理办法;
2、开展各类大学生心理健康主题教育活动,组织全校的心理健康教育节系列活动,营造校园文化氛围,开展丰富多彩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3、广泛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普查与心理排查,建立大学生心理档案,掌握大学生心理健康状况,对部分有严重心理问题学生进行定期追踪;
4、负责学校大学生心理指导课程的开设与实施;
5、责指导大学生心理协会等心理社团,做好心理信息员培训工作,管理、指导学院心理工作站,组织学生进行心理学专业培训及朋辈辅导;
6、负责对全校心理健康教育队伍建设,定期开展辅导员、学生骨干等群体的心理学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与辅导;
7、开展个别心理咨询、团体心理辅导和心理测试服务,帮助大学生解决心理困惑、心理障碍和进行危机干预;
8、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人武部
1、负责制定全校学生军事技能训练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组织师生员工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国防教育等活动,并制定相关计划和实施方案;
3、负责民兵、预备役人员的登记、统计和动员潜力调查及资料统计核对工作;
4、负责大学生征兵工作的组织实施,做好退伍大学生教育管理工作;
5、协助做好双拥共建工作,加强与驻地部队的沟通、协调;
6、关心全校伤残军人、转业退伍军人和现役军人家庭的工作、生活和身体情况,做好拥军优属工作;
7、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