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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太湖学院学生奖励办法

编辑:管理员 来源:本站编辑 发布于:2017-12-12 浏览次数:

为了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提高学生素质,激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努力成才,学校在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德智体综合测评条例》见附件)的基础上,定期评定奖学金、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以奖励品学兼优、全面发展以及在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的学生。

 

一、奖励种类

(一)校综合奖学金;

(二)校单项奖励;

(三)校先进班级、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先进团支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等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奖励;

(四)获省级以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奖励;

(五)其他奖励。如:学习积极分子、学生工作积极分子、社会实践积极分子和社团活动积极分子等。

 

二、奖励的等级、金额和比例

(一)校综合奖学金:

等级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金额

800

300

100

比例

不超过3%

不超过10%

不超过15%

(二)校单项奖励:

国家级竞赛获奖              500~2000元/人

省级竞赛获奖                300~1000元/人

(三)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奖:

类       别

奖       金

比       例

全国先进集体

2000元/班

按分配名额及规定

的条件进行评定

全国先进个人

1500元/人

省级先进集体

800元/班

省级先进个人

500元/人

市先进集体

700元/班

市先进个人

300元/人

校先进班集体

600元/班

8%

校优秀班集体

500元/班

5%

校三好学生标兵

300元/人

从三好学生中择优评选

校三好学生

100元/人

3%

校优秀学生干部

100元/人

1%

校先进团支部

200元/支部

8%

校优秀团员

100元/人

2%

校优秀团干部

100元/人

1%

校优秀毕业生

300元/人

3%

 

 

 

三、评奖条件

(一)校综合奖学金:

1、英语专业学生必须通过专业四级考试。

2、艺术类专业学生必须通过校三级考试或CET四级考试。

3、非英语非艺术类专业学生必须通过CET四级考试。

4、评定大一学年奖学金外语不作等级要求。

5、评奖学年不得有补考科目。

6、评奖学年未受任何处分。

(二)先进班级: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全班同学政治上积极要求上进,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科学发展观,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具有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具有较强的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观念。

2、 具有健康向上的优良班风。 全班同学能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各项活动,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具有较强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能力,能严格遵守校纪校规,无违法乱纪行为,能自觉搞好宿舍、教室和公共环境卫生,积极开展文体活动。

3、具有勤奋好学、严肃求实的优良学风。全班同学学习目的明确,学习认真刻苦,学习成绩在同年级各班中名列前茅,当前学年无考试作弊现象。

4、具有很强的凝聚力。班委会、团支部工作配合协调, 班干部能以身作则,敢于管理,善于沟通,勤于服务;全班

同学关系和谐,关心集体,积极参与各类创建、评比等活动。

    具体指标参见《无锡太湖学院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三)三好学生:

1、思想品德好。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遵纪守法,尊敬师长,友爱同学,关心集体,热心公益,敢于并善于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

2、学习好。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能刻苦钻研,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具有一定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无补考、旷课和作弊现象。

3、身体好。坚持锻炼身体,积极参加各项文体活动,有良好的生活习惯,身心健康,认真上好体育课(无体育课班级除外)。

学年综合测评德育、智育单项名次均须在班级前十名(班级人数按30人计,下同),学年体育单项名次须在班级前十名或学年体育平均成绩达到75分以上(含75分)。

(四)三好学生标兵:

在符合“三好学生”全部条件的基础上,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较强的综合素质,各方面表现突出,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并且连续两学年获得校综合奖学金。

(五)优秀学生干部:

须担任学生干部一学年以上,能积极组织同学开展各种集体活动,热心于社会工作,在学生中有较高诚信,工作认真负责,办事公道,成绩显著;学年综合测评德育项名次须在班级前十名,智育单项名次须在班级前十名(班级人数按30人计),且不得有补考科目。

(六)优秀毕业生: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模范地遵守校纪校规,遵纪守法,有良好的品德修养;

2、热爱集体,尊敬师长,乐于助人,积极参加学院、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3、获两次及两次以上校级先进荣誉称号;

4、在校期间所有课程无重修、重考;

5、在校期间未受过通报批评或任何纪律处分;

6、截止评选,所有学费、住宿费已缴完毕;

7、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1)毕业设计(论文)优秀者;

(2)有突出的获奖成果或公认的优秀论文,在重大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荣誉者。

(七)先进团支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          

详见《无锡太湖学院学生先进团支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评选办法》。

 

四、 评定办法与程序

 

(一)各项评定工作在学校领导下,由校学生工作处负责指导和审核。各院学生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并公示评定结果。

(二)校综合奖学金、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每学年评定一次,一般在十月进行。

(三)学生工作处负责组织各类奖金和证书的发放工作。

(四)获得各类奖励的学生,凡聚众请客、大吃大喝、挥霍浪费者,学院要进行批评教育,不听劝阻者应追回其奖金。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校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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