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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员听课制度

发布日期:2017-06-07   浏览量: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学风建设,掌握学生课堂学习情况,协助教师维持正常教学秩序,听取学生意见和建议,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使辅导员真正成为学生进步、成长的引路人,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对象

全体辅导员

二、指导思想

建立和形成经常性的辅导员深入班级,深入课堂听课制度,是我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改进工作作风,狠抓学风建设的有力措施,同时也是掌握学生动态,培养良好的学风,促进教风建设的重要途径。

三、主要职责

1、掌握学生出勤情况。经常深入课堂对学生迟到、旷课、早退等情况进行检查,或通过任课教师和班级考勤员及时了解学生出勤情况,并针对具体情况及时开展工作。

2、掌握学生课堂表现。关注学生的听课态度,了解学生的听课状况,妥善处理听课过程中发现的各种问题,加强学生课堂纪律管理。

3、保持师生联系沟通。主动与任课教师联系、交流学生学习情况,征询任课教师对学生的意见和学生对任课教师的建议,在教师与学生之间架起沟通的桥梁;同时针对学生学习的实际情况,必要时要与家长进行交流沟通。

四、监督管理

1、辅导员深入课堂听课、检查学生迟到、旷课、早退等情况每周至少1次。

2、要及时做好检查、听课记录,并认真填写《无锡太湖学院听课检查记录表》,每周交至所在学院,学院统一交至学工处,学工处根据辅导员所记录的听课情况,每周通报一次。

3、针对听课过程中发现妨碍教学工作正常开展的问题,能解决的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上报学院和学校有关部门协调解决。

4、辅导员进课堂听课由所在学院负责统一安排,并指定专人负责日常管理。

5、深入课堂听课作为辅导员的重要职责内容之一,听课的次数及质量作为辅导员考核的基本依据,未完成听课次数者不得评优。

6、《无锡太湖学院辅导员听课检查记录表》由各学院自行打印、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