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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太湖学院学生课堂考勤管理办法 (试行)

发布日期:2022-03-30   浏览量:

为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充分发挥学生会干部、班干部的管理职能,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将我校学生课堂考勤管理制度作如下规定:

一、考勤对象

全体在校学生

二、考勤范围

教学安排范围内,以班级为单位的理论、实验等课程(课堂讲授、上机操作、体育、军训等),实行课堂考勤。

三、考勤方式

学生课堂考勤分辅导员听课抽查和学工处检查两种方式。

1、辅导员听课抽查

辅导员对所带班级的课堂考勤进行不定期抽查,按照《无锡太湖学院辅导员听课制度》规定,抽查频率以每周一次为标准。

2、学工处检查

学工处对各班级课堂考勤进行检查,检查频率为每周两到三次,按照实际情况填写每周通报。

四、考勤管理

1、学生工作处每周对上一周课堂考勤情况进行1次通报,辅导员对旷课次数较多的学生进行警示教育和思想教育。

2、辅导员在每个教学周的周五将《无锡太湖学院听课记录表》和《无锡太湖学院早课检查记录表》上交至学工处,学工处汇总统计后下发通报。

五、考勤实施办法

1、根据《无锡太湖学院学生手册》中《无锡太湖学院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条例》第二章第11条规定,上课迟到或者早退3次扣德育分1分,旷课一次扣德育分1分。

2、各班级班长及学习委员,若在正常考勤检查和抽查中出现:

1) 不配合学校考勤工作、不作为、态度恶劣,每人每次扣德育分0.3分。

2) 包庇隐瞒真实考勤情况,每人每次扣德育分0.3分。

3) 对考勤检查及负责人员进行人身攻击、顶撞、恶意辱骂等行为,每人每次扣德育分1分,并且进行全校通报批评,严重者视情况给予相应的处分。

3、根据《无锡太湖学院学生手册》违纪处理条例的第十九条的规定,每学期已注册后,旷课者,视其旷课数量,给予下列处分:

1) 一学期累计旷课达10学时以上者,给予警告处分。

2) 一学期累计旷课达20学时以上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3) 一学期累计旷课达30学时以上者,给予记过处分。

4) 一学期累计旷课达40学时以上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5) 一学期累计旷课达50学时以上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六、实施和解释

1、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未尽事宜,参照学校、学院有关规章制度执行。

3、本办法由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无锡太湖学院学生工作处

2016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