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管理员 来源:本站编辑 发布于:2020-06-10 浏览次数:
为了加强学籍管理,促进学风、校风建设,有利于安全保卫,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学生入学报到并经体检、复査合格准予注册后方可发给学生证和校徽。各学院应根据学校统一安排、编号、登记。名单一式三份,由各学院、教务处、保卫部门各存一份。以后每学期开学时,凭学生证到学院办公室报到注册(凡未加盖当学期注册章的学生证无效)。
第二条 学生证和校徽是在籍学生的身份凭证和标志,应妥善保管,爱护使用,不准转借他人,不得损坏及涂改;若发现非本院在籍学生使用本校学生证和校徽时,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严肃査究。学生应遵纪守法,维护学校荣誉。
第三条 学生证或校徽如有遗失,应向所在学院办公室和学校保卫部门报告,并按照规定办理补领手续。如有遗失不报,被他人利用,以致造成不良后果者,由本人承担责任。
第四条 学生毕业离校时,学生证允许由本人保存留念。但需经教务处加盖“毕业离校”章。校徽经验号交回教务处后,才能办理离校手续。学生休学复学后,若原属专业变更,应持原学生证到教务处办理更改登记手续(学号不变)。学生退学、转学离校时,须将学生证和校徽交回教务处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第五条 新生的学生证,由各学院办公室负责根据学生登记表认真填写,字迹工整。学生证一律使用一寸标准照,填写外地学生假期火车票减价优待的乘车区间时(带薪上学不享受优价待遇),应询问清站名,填后不得随意更改。学生在校期间,若父母工作调动或住址迁移,应由父母所在单位出具证明,经教务处同意后才能更改乘车区间。家庭所在地,原则上应填写父母所在地。
第六条 遗失学生证补发办法:
(一)学生在校办公室详细填写《申请补发学生证报告表》,一式三份,原学生证编号、学号等全部栏目,不得漏缺,经学院审核后签署意见,按序交保卫处、教务处。学校自留存根。
(二)凡遗失学生证者,均由学生持学校、保卫部门盖章后的《申请补发学生证报告表》,自行在《无锡日报》刊登声明作废启事,凭报社收据和《申请补发学生证报告表》到教务处办理补发手续 。
(三)办理补领新证时间,每月最后一天办理手续,次月初到所在院领取新证(新学生证未补发前,由学校负责出具证明,领取汇款等)。
(四)补学生证应交纳工本费,并向教务处交一寸半身免冠照片一张。
第七条 校徽遗失补发办法:
(一)学生先在学校填写《申请补发校徽登记表》一式三份,由学校办公室审核签署意见后,按序交保卫处、教务处,学院留存根。
(二)校徽遗失后,须自行在无锡太湖学院报上登载遗失启事,并交工本费。
(三)持申请表、交费收据等到教务处办理补领手续。办理补领新校徽时间,在每月的最后一天。
第八条 附则
如补领学生证和校徽后,找到了丢失的学生证和校徽,应立即交教务处注销。如发现一人二证或二徽,视情况适当处理。 拾到他人学生证或校徽时,应立即送教务处或保卫处。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