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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无锡太湖学院关于人才培养方案修订的原则性意见(试行)》,围绕学院“政校行企合作、产学研用一体、教学做创合一”的办学理念,促进学生自主高效地学习和个性化发展,结合学生第二课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2014年及以后入学的在册本科学生。(含专转本学生)
第三条 全日制在校生必须修读素质拓展项目至少2个学分,方能毕业。(专转本学生须修满1分)
第四条 大学生素质拓展活动是指在课堂教学以外的时间,学生在教师指导下所进行的旨在加深基础知识,扩大知识领域,开阔视野,发展科技、文体、艺术等方面的兴趣和才能,培养独立工作和创造能力,提高综合素质的实践创新活动。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定以学生综合素质为出发点,通过多元化的认定体系,多类型、个性化的实践活动模块,为学生自主学习和实践提供更多的选择空间。
第五条 学生工作处是大学生素质拓展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管理制度的制定修订,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各学院是学生素质拓展学分工作的组织实施单位,具体抓好本学院学生第二课堂活动的组织实施和学分的管理。学生工作处下设的大学生素质拓展证认中心和各学院学生管理部门是学生素质拓展学分管理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素质拓展学分的审核、确认、检查等工作。学院、学生组织、学生依照相关规定开展大学生素质拓展活动分数的申报工作。
第六条 大学生素质拓展活动分为四个板块,分别为学术发展与科技创新、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社会实践与社团活动、技能培训与职业资格。各类大学生素质拓展活动项目包括(一)国际、亚洲、国家、省(部)、学校、院和学会(协会、行业)组织的各类学科竞赛;
(二)国际、亚洲、国家、省(部)和学校组织的各类文体竞赛;
(三)学校和学院组织的各类科技、学术和文化节(周)活动项目;
(四)社会实践、社会工作和国(境)外交流;
(五)论文、专利等成果发表;
(六)经学校认定的公益性服务项目;
(七)经学校认定的技能培训和职业资格认定项目;
(八)其他经学校认定的课外活动或项目。
第七条 各学院学生活动组织管理部门负责审核参与活动学生的材料,对可得分的项目给予计分(限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将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2个工作日。团支部和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向学校大学生素质拓展认证中心提出复核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由学校大学生素质拓展认证中心指定协调员复核。
第八条 在公示期间,学生可以互相监督检査,发现问题的,应及时向学校大学生素质拓展认证中心反映,由学生工作处、学校大学生素质拓展认证中心等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九条 公示期后,协调员对各学院工作进行抽查,抽査结束后,将各学院的认证结果交学校大学生素质拓展认证中心。学校大学生素质拓展认证中心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校级审核。
第十条 学校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在学生毕业前将学生申报的素质拓展活动分数作最后的认定(参加各类活动获得的大学生素质拓展活动分数计分方法详见附件1),并将信息汇总报送教务部门。
第十一条 素质拓展活动分数管理实行班级、学院和学校三级申报、审核制度,不得任意更改。各级审核结果均应在网上公布,互相监督。
第十二条 学校对素质拓展各项活动进行检查与总结,凡发现弄虚作假者,査实后将予以严肃处理,包括取消该项目所得分数,对有关人员进行批评和教育等。对三次以上违规者,按照有关校纪校规予以处理。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四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校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附件1无锡太湖学院素质拓展活动学分计分方法
一、学术发展与科技创新类
(一)学科竞赛。
1、学科竞赛指各级组织主办和承办的各类学科竞赛,包括国际级、亚洲级、国家级、省(部)级、校级的竞赛项目和学院(系)的基础或专业课程竞赛和实验竞赛等。
2、国际、亚洲、国家、省(部)、校级组织竞赛的获奖奖项和等级奖比例由各竞赛主办单位确定。校内主办的学科竞赛获奖奖项和等级比例严格按以下规定执行:特等奖最多评选1 项(若与其他奖项相比较没有十分突出的成绩,原则上不评特等奖);一等奖设为参赛总队数的5%(但总数不超过4队)、二等奖设为参赛总队数的 15%(但总数不超过8队)、三等奖设为参赛总队数的20%(但总数不超过16队);对其余没有违反竞赛规程的参赛队,没有获得奖项者均可获得参赛奖。
3、在同一学年中,同一学生参加多项学科竞赛所获得奖项和素质拓展活动分数可以累加;如果同一学生参加不同级别的同一学科竞赛项目获得等级奖和素质拓展活动分数,只能计取获得最高级别奖项的素质拓展活动分数,不得累加。
4、无锡太湖学院本科学生素质拓展活动分数学科竞赛计分表:
项目 | 级别 | 要求 | 分数 | 备注 |
学 科 竞 赛 | 国家级及 以上 | 一等奖及以上 | 4分 | 同一学年, 对同类比赛,只计取 最高分数一次不重复累计加分。以名次计奖的竞赛項目,获得第1名至第3名等同于相应竞赛一等奖;第4名至第6名等同于二等奖;第7名至第12名等同于三等奖。确定获奖比例为:一等奖5%、二等奖15%、三等 奖20%。 |
二、三等奖、单项奖 | 3分 | |||
鼓励奖或优胜奖 | 2分 | |||
参赛奖 | 1分 | |||
省(部)级 | 一等奖及以上 | 3分 | ||
二、三等奖、单项奖 | 2分 | |||
鼓励奖或优胜奖 | 1分 | |||
参赛奖 | 0.5分 | |||
学会(协会、行业等)级、地市级 | 一等奖及以上 | 1.5分 | ||
二等奖、三等奖、单项奖 | 1分 | |||
鼓励奖或优胜奖 | 0.5分 | |||
校级 | 一等奖及以上 | 1分 | ||
二等奖 | 0.75分 | |||
三等奖 | 0.5分 | |||
单项奖 | 0.3 | |||
分院级 | 一等奖 | 0.5分 | ||
二等奖 | 0.4分 | |||
三等奖 | 0.3分 | |||
单项奖 | 0.2分 |
(二)学术研究成果。
1、学术研究成果内容包括:在国际、国内正式刊物上,有内部准印证及学本会议论文集等非正式刊物上发表的学本论文,各种专利、产品、软件、课件等。
2、学术论文发表以录用通知书或正式发表为准。
3、发表学术研究成果要讲究真实性和诚信,杜绝抄袭他人论文和其他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经调査取证确认后,学校将严肃教育批评,素质拓展课程考核成绩记为不及格,并视同作弊按有关校纪校规处理。
4、本科生发表论文所得素质拓展活动分数计分办法详见下表:
项目 | 获奖名称和等级 | 分数 | |
论
文 | 国家级学本刊物 | 第一作者 | 3分 |
省级学本刊物 | 第一作者 | 2分 | |
校刊或其它正式学术刊物 | 第一作者 | 1分 | |
第二作者及以下,以各级第一作者得分依次减 0.5 分至无 |
(三)学科讲座等。
学生参加学校或分院组织的学术科技报告会、研讨会等活动,并送交对应篇数的笔记或心得报告,可获得0.25分。各部门负责审核参与学生的材料。
二、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类
(一)文体竞赛。
1、文体竞赛活动包括文化艺术、体育两大类竞赛。校级以上竞赛获奖比例由主办単位确定。校级竞赛按一定比例确定获奖项目。
2、文体竞赛活动分集体项目和个人项目,按照活动等级和获得奖项给予分值。 集体项目的分值与个人项目同等记录。
3、无锡太湖学院本科生参加文体竞赛获取素质拓展活动
分数计分表:
项目 | 级别 | 获奖等级或排名 | 分数 |
文体
竞赛 | 国家级及以上 | 一等奖及以上 | 4分 |
二、三等奖、单项奖 | 3分 | ||
鼓励奖或优胜奖 | 2分 | ||
参赛奖 | 1分 | ||
省(部)级 | 一等奖或第1-3名 | 3分 | |
二等奖或第4-6名 | 2分 | ||
三等奖、单项奖或第7-12名 | 1.5分 | ||
优胜奖或鼓励奖 | 1分 | ||
参赛奖 | 0.5分 | ||
校级、地市级 | 一等奖(设置比例不超过参赛 人数的5%)或第1-3名 | 1.0分 | |
二等奖(设置比例不超过参赛 人数的15%)或第4-6名 | 0.5分 | ||
三等奖(设置比例不超过参赛 人数的20%)或第7-12名 | 0.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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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社会实践与社团活动类
(一)社团运营。
指学生利用课余时间进行社团活动和参与学生组织(学工助理团、学生会、社团)管理实践。
1、被评为校级或市级优秀学生组织,核心成员得0.25分;被评为省级优秀学生组织,核心成员可得1分;被评为全国级优秀学生组织,核心成员可得1.5分。
同一学年,对同一学生组织骨干只计取最高分数一次,不重复累计加分。
2、被评为校级五星级社团,核心成员(不多于20名)得1 分;被评为校级四星级社团或院级品牌社团,核心成员(不多于20名)可得0.5分;被评为校级三星级社团或院级特色社团,核心成员(不多于20名)可得0.25分。
同一学年,对同一学生组织骨干只计取最高分数一次,不重复累计加分。
(二)志愿服务。
指学生利用课余时间进行校内外志愿服务,包括青年志愿者、校区服务、校区治安、校区环境保护、招生宣传咨询、学校礼仪文化、对外交流宣讲、心理健康、专业服务等各种公益性服务活动项目。
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组织单位出具证明、出勤记录或证书,服务时间累计至少7天以上的,可获得0.5分。同一学年限加分一次。
(三)社会实践。
社会实践指学生利用假期或课余时间进行社会实践活动,包括勤工助学、社会调査、生产劳动等。
社会实践活动要求有实践单位的证明、实践报告或总结等。
实践时间累计7天以上得0.5分。同一学年限加分一次。
(四)国(境)外交流。
学生赴国(境)外、港澳台高校等单位进行短期学习或交流(一周以上),有相应内容记录, 回校后凭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审核确认后,给予记 0.5 分(四周以上记1分)。同一学年限加分一次。
四、技能培训与职业资格类
指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参加教学计划要求以外的技能培训或职业资格考试。
(一)技能培训。
参加学校组织的针对性技能培训活动,并取得合格成绩及证书,计0.5分。同一学年限加分一次。
(二)职业认证。
1、参加国家统一资格考试(如文秘、物流师、施工员、预算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监理员、材料见证员、造价员、人力资源师等),并获得资格证书,一项计0.5分。
2、参加国家统一技能考试(如 IT认证、英语水平测试、驾驶证等),并获得合格证书,计0.5分。
对同类培训或考试只计取最高分数一次,不重复累计加分。
五、素质拓展活动项目认定
本办法中未经明确说明的其他素质拓展活动项目,可按申请程序进行申报,经校学生工作处批准和校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认证审定备案后,获得相应分数。